本周行业协会传递行业报告,揭开“97精品国自产在线偷拍”的神秘面纱:网络道德与法律的双重拷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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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周数据平台近期行业报告发布政策动向:今日相关部门发布新动向,揭开“97精品国自产在线偷拍”的神秘面纱:网络道德与法律的双重拷问
随着互联网的普及,网络世界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然而,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,我们也面临着一系列道德和法律问题。近期,“97精品国自产在线偷拍”这一关键词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,引发了人们对网络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拷问。 “97精品国自产在线偷拍”一词,从字面上理解,指的是一种非法的网络偷拍行为。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,还可能涉及违法行为。在当今社会,网络偷拍已经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,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。 首先,我们需要明确的是,偷拍他人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。我国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,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。网络偷拍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,严重侵犯了被拍者的合法权益。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被拍者的名誉,还可能给其生活带来严重影响。 其次,网络偷拍可能涉及违法行为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如果偷拍者将偷拍到的内容传播出去,还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。这些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 面对“97精品国自产在线偷拍”这一现象,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应对: 1. 加强网络道德教育。网络道德是网络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,我们应该从小培养公民的道德观念,使人们自觉抵制网络偷拍等违法行为。 2. 完善法律法规。针对网络偷拍等违法行为,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,形成震慑效应。 3. 强化网络监管。网络平台应承担起监管责任,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审核,及时发现并处理涉嫌违法的偷拍内容。 4.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。广大网民要增强法律意识,自觉抵制网络偷拍等违法行为,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和谐。 总之,“97精品国自产在线偷拍”这一现象引发了人们对网络道德和法律的思考。我们要从自身做起,加强道德修养,遵守法律法规,共同营造一个文明、健康的网络环境。同时,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让网络成为人们生活的好帮手,而不是变成侵犯他人权益的工具。
讨论机器人税问题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征税本身,还包括建立一种更关键的意识:需要以一种更普惠和公平的方式推动这轮技术革命。作者:杜涛封图:视觉中国导读壹 || 虽然目前尚无国家正式立法征收 " 机器人税 "。但在现实层面,向机器人征税这一看似带有科幻色彩的理念,已进入部分经济体管理者的议事日程。贰 || 对 " 机器人征税 " 的实现形式有多种,比如部分地区通过减少机器人行业的税收优惠,或直接提高该行业的税率,这些举措都可被视为一种 " 征税 "。叁 || 在当前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,未来机器人将渗透到人类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,各类功能各异、用途不同的机器人层出不穷,其涉及的税收问题也将更为复杂。1930 年,经济学家约翰 · 梅纳德 · 凯恩斯(John Maynard Keynes)在《我们孙辈的经济可能性》一文中作出预测:100 年后,劳动生产率会提高 8 至 10 倍,每人每周只需要工作 15 个小时。到那个时候," 经济问题 " 可能得到解决,人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将是如何消磨时间。如今,随着 AI(人工智能)技术的突破和机器人产业化曙光初现,凯恩斯所预测的 " 人从工作中解脱 " 似乎有了实现的可能。但与此相对,社会学家、法学家和税收专家更担忧 " 机器人替代人力 " 引发的就业问题,而解决的思路之一就是向机器人 " 征税 "。韩国仁荷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英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,从长远来看,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将催生新职业、改变工作内容,但从短期内来看,就业市场大概率会受到负面冲击。与以往不同,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替代人类的判断与决策过程,或使办公、行政乃至专业领域的岗位面临风险。因此,政府在社会福利政策与税收政策方面也需作出相应调整。2025 年,金英顺在 8 月份召开的中韩税法国际研讨会上,以《AI 机器人税:税收哲学的核心争论和政策推演》为题发表演讲,认为 AI 机器人的广泛应用可能导致大量失业,政府需要通过 " 机器人税 " 为维持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及失业者的再就业提供积极的财政支援。她提出," 机器人劳动者 " 应当被纳入现行税收体系,"AI 机器人税的引入需要国际统一的定义及国际合作,针对机器人技术开发的税收激励措施也可能导致有害的税收竞争。"韩国是全世界机器人密度最高的国家。国际机器人联合会发布的《2024 年世界机器人报告》显示,2023 年每万名员工中配有 1012 台机器人。2023 年,韩国每万名员工中配有 1012 台工业机器人,其机器人密度远高于世界其他地区。作为对比,根据这份报告,2023 年全球平均机器人密度再创新高,达到每万名员工配有 162 台机器人,是七年前的两倍多。金英顺说,机器人产业是高度资本密集型产业,其带来的资本回报率远高于雇佣人力,因此资本将向资本拥有者进一步集中。长期从事税务实践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认为,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,是人类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,正如一位人工智能先驱所说," 如果机器学不会善良,那么发展人工智能带来的就是灾难 "。从税法的平衡角度,再分配本身就是人类社会的善良和对所有人最真实的保障。对这些税收专家的建议,机器人行业从业者认为,考虑这个问题为时尚早。一位机器人板块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,当前机器人产业还需要扶持发展,而且机器人是人工智能的重要载体,目前讨论征收 " 机器人税 " 为时尚早。他认为,当前应该像扶持新能源产业一样扶持机器人产业。但在研究者看来,讨论这个问题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征税本身,还包括建立一种更关键的意识:需要以一种更普惠和公平的方式推动这轮技术革命。是否应该征税?叶永青认为,从公共经济再分配的角度来看,对使用机器人的企业开征 " 机器人税 ",以此平衡经济发展对社会稳定的冲击,似乎确实是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。在这个意义上,税收本身的目的就是通过再分配,纠正经济自然竞争过程中产生的不平衡性;而机器人的出现,实际上会重新打破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议价平衡,也就是机器人虽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,但在缺乏二次调节的情况下,这种效率的提升带来的分配成果完全向资本倾斜,劳动者本质上会在分配中出局。这一点在平台经济的收入分配中已体现得十分明显:在资本(包括数据、技术)和劳动之间,分配是完全倾向于前者的。金英顺判断,曾经有人用 " 汽车代替马车 " 的历史趋势,说明技术进步本身会创造新的工作机会。但此轮以机器人和人工智能为核心的经济变革,与工业革命有着本质的区别:工业革命的核心是解决机械的问题。因此,人类作为唯一的 " 智脑 " 具有不可替代性,所有机械都只是辅助工具,一切发展仍围绕人的劳动展开;而人工智能加持下的机器,已展现出完全摆脱 " 人 " 的特征,加上长期经济发展推高人力成本,与之相对的机器成本却在快速下降,未来社会生产中," 机器替代人类 " 的效应可能性会大大增强。她说,若 AI 机器人大量替代人类工作岗位,引发大规模失业,政府为保障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需求及再就业准备,将需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。正是基于这一现实需求,以 " 机器人税 " 作为新税源的讨论才逐步展开。虽然目前尚无国家正式立法征收 " 机器人税 "。但在现实层面,向机器人征税这一看似带有科幻色彩的理念,已进入部分经济体管理者的议事日程。2017 年,欧盟就曾否决过 " 机器人税 "。据路 · 透社报道,欧洲议会议员呼吁在欧盟范围内立法,为机器人的开发和部署制定道德框架,但同时否决了一项关于征收 " 机器人税 " 的提议。2017 年 2 月,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 · 盖茨曾表示,政府应对代替人类工作岗位的机器人征税,提出 " 如果人类在工厂中创造 5 万美元的产值,赚到的钱要缴税;如果机器人来做同样的事情,我们应该以类似税率对机器人征税 "。美国个别州政府已有立法提案。例如:2017 年 8 月,旧金山一位市议员提议设立 " 未来就业基金 "(JFF),并提出征收 " 机器人税 " 的立法建议。其核心内容为:对引进自动化设备取代人工岗位的公司征税。所征得的税收将用于支持劳动者的转岗、职业培训,并可作为基本收入制度的财政来源。不过,这一议题面临的主要质疑,即可能对机器人这一新兴产业的普及形成制约。如何在征收 " 机器人税 " 的同时,不影响企业和产业的发展?叶永青说,税收的平衡作用不仅取决于征收,还取决于如何重新投入资源的平衡,而经济的平衡更是一个复杂的因素。征税也会导致对经济发展本身的限制," 机器人税 " 会降低机器人普及的速度。即使要开征 " 机器人税 ",也要等到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。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背景下,公平和效率之间本来就是矛盾的,需要一个更精细的平衡。如何征税?和其他税收问题一样,对机器人征税也需考虑两个问题:向谁征税?如何征税?对 " 机器人征税 " 的实现形式有多种,比如部分地区通过减少机器人行业的税收优惠,或直接提高该行业的税率,这些举措都可被视为一种 " 征税 "。2017 年,韩国失业率创下 17 年来新高,韩国政府认为这一现象很可能与机器人使用量过高有关,于是决定降低自动化企业的税收优惠,以削弱企业投资机器人的意愿,转而鼓励企业雇佣更多人类劳动力。尽管韩国政府没有直接开征 " 机器人税 ",但该政策同样针对工业自动化问题,本质上相当于变相增加了企业使用机器人的成本。叶永青说,征税对象可以是机器人的生产者,也可以是使用者;税目既可以是类似所得性质的利润税,比如超额利润税,或是流转和使用中的交易税、财产税等;征收方式可以是一次性,也可以持续进行;最后,征税的收入可以作为一般税收收入,也可以作为特定的财政收入用于定向用途,比如对自动驾驶的税收,用于司机的再就业和培训。" 在讨论这些问题时,从平衡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,必须考虑税收对产业发展的影响,因此税率不应过高。若要对相关所得征税,应采用针对超额利润的征税方式,核心目的是在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,适度缓解‘机器替代人力’对社会造成的冲击。举个例子,未来可对机器人工厂超过 20% 的利润部分,额外征收 10% 的超额利润税,这笔税款定向用于补充失业保险资金、提升失业保险支付能力等。" 叶永青说。金英顺表示,目前已提出的 " 机器人税 " 或 " 自动化税 " 方案,形式不少于 11 种,具体包括 : 企业用机器人替代人工并裁员时,征收类似 " 失业保险费 " 的 " 自动化税 ";为机器人劳工核算 " 虚拟工资 ",并参照劳动所得税标准征税;使用机器人劳工的企业,其特定经营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;将机器人执行的经济活动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;根据机器人带来的外部经济影响程度,征收相应的庇古税;为人类劳动者提供与机器人所享税收优惠对等的抵销性税收优惠;对几乎不雇佣人类员工的企业征收 " 自雇税 ";将机器人视作资本性资产,对其实施 " 负折旧 " 政策;对机器人征收自动化附加费,并将资金纳入主权财富基金进行积累与投资;参照碳排放权机制,对机器人使用实行 " 可交易许可证 " 制度并收取相关费用;上调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。税法理论的争议 叶永青说,在法学课本中,税收被定义为一种国家的强制征收行为。西方税收理论体系中,有观点认为税收本质是 " 公共服务的对价 ",因为政府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,必然会产生相应成本,这一理论强调税收的 " 对价属性 ",进而自然引导人们从 " 公共服务水平 " 出发,判断税收高低的合理性,同时也衍生出 " 量入为出 " 与 " 量出为入 " 两种财税平衡思路。而对机器人征税的设想,无疑将对现有税收理论带来一定冲击。金英顺认为,现行税收体系原则上是针对人类劳动者设计的,并不适用于 " 机器人劳动者 "。由此引发的担忧是:未来不仅个人所得税税基将萎缩,社会保险缴费收入也可能大幅减少——要知道,劳动所得税本就是税收体系的核心。在大多数 OECD(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)成员国,约 50% 的财政收入来自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费。尽管把机器人当成纳税人、征收 " 机器人税 " 与传统税收理论不符,但与机器人相关的税收问题已现实地摆在面前。在当前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,未来机器人将渗透到人类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,各类功能各异、用途不同的机器人层出不穷,其涉及的税收问题也将更为复杂。" 机器人税 " 的提出,源于这样一种思考:如果机器人取代人类劳动力,导致以劳动为基础的税收减少,就应当对机器人本身征税。基于此,将 " 机器人税 " 视为 " 惩罚性税收 "" 罪恶税 "(sintax)或者 " 庇古税 "。金英顺称,机器人普及带来的负面效应,主要体现在 " 就业岗位流失 " 和 " 经济不平等加剧 " 上,其本质与污染、烟草、酒精、含糖饮料等产生的负外部性类似,都是需要通过税收手段抑制的行为。因此,这类 " 技术罪恶税 " 有望抑制企业用机器人替代人力的趋势。但从立法逻辑来看,这属于一种基于恐惧的立法(fear-based lawmaking)——即夸大机器人可能对社会造成的不确定性与负面影响,并基于社会公众的恐惧心理进行立法。另一种争议来自机器人的法律人格。金英顺称,即便是 AI 机器人,在法律上也只能被视为人类的代理人,其创造的收益最终仍归属于使用机器人的人类主体,因此赋予机器人法律人格并无实际利益。此外,机器人不具备行为能力,因此无法认定其法律人格。金英顺进一步解释,只有当 " 赋予机器人作为纳税人的法律人格 " 具有实际利益,就像 " 认定机器人具备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能力 " 具有实际利益那样,才有可能赋予机器人法人地位。现实中,新西兰赋予了旺加努伊河与塔拉纳基山法律人格,厄瓜多尔宪法也明确承认 " 自然权利 ";而欧洲议会早在 2017 年,就曾提议为机器人引入 " 电子人格 " 这一新法律范畴。